這又是一起狀告鐵路的案例。事情的經過清晰明了,未成年的小亮由于父親的監管不力,造成不慎掉入站臺與火車車廂之間的縫隙中摔傷,這是發生在鐵路站臺的人身意外事故。對于小亮的意外受傷,相信包括鐵路工作人員在內都不愿看到。但這樣的事情既然發生了,照常理來講,當事人就應該從自身監管上查找原因,避免以后類似事件的重復發生。但讓人感到有些意外的是,小亮的父親不僅沒有反省自己的錯誤,卻將矛頭對準了鐵路,繼而狀告鐵路進行索賠。但結果并不是小亮父親想當然的那樣,一審二審的接連敗訴恰恰證明了其維權的盲目性。

 

  自建國以來,經過近多半個世紀的大力普法宣傳,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理念如今已深入人心。在進入全民普法階段,自覺遵守法律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是社會秩序正常運行的重要保障和基石;同時對于侵害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不法行為,民眾也有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和索賠的正當權利,這也是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

 

  欣喜看到如今很多公民在法律意識上的覺醒,諸如“民告官”這樣以往的爆炸性新聞已不再具有社會轟動性。但在公民的維權過程中,卻出現一些盲目維權的錯誤傾向,這不能不引起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就像上文中小亮父親的維權之舉,就屬自身存在過失明顯的案例。其狀告沒有過錯的鐵路一方,敗訴自然不可避免。而在此之前,也出現過乘客由于自身原因在火車上發生手指被擠傷繼而狀告鐵路的案例,無一例外也以敗訴告終。在此之前,更有旅客執拗于列車晚點和站票坐票的差價狀告鐵路,在社會上引起較大的關注。但這些案例歸根結底從出發點上看,并不符合正常的邏輯關系。它們只是站在自己想當然的角度出發,沒有看到鐵路服務和照顧大眾的公益性一面,其盲目和狹隘的維權意識并不可取。

 

  鐵路致力于更好的服務廣大人民群眾的日常出行,對于自身存在的不足歡迎廣大乘客及時進行指正和幫助。但對于遇事就要鐵路承擔責任和進行賠償的盲目維權,在這里要說一句凡事都要以理而行,不可任性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