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患有先天性視力疾病的殘疾人兄弟王力和王猛在成都火車站購票時,因為沒有享受到半價優惠,遂將成都鐵路局告上法庭,盡管上述新聞中兩位當事人主張的權益只是返還一半票款并索賠3.15元,金額很小,但是依然引發眾多網友圍觀。其中原因,一方面是因為當事人是殘疾人屬于弱勢群體很多人認為他們理應收到照顧,因為他們的身體狀況,他們必然會得到大多數網友的理解與同情,對他們的權益也是得到了社會上很多人的格外關注,最近民告官的現象也是頻頻出現,也很能吸引大家的眼球。
不管最后這件事情的結果如何,我認為社會上每個人應當理性對待這起事件,眾所周知,鐵路的票價是總公司直接制定的各各鐵路局只能執行,無權利更改,而鐵路總公司在照顧殘疾軍人和警察上也有相關規定,規定中明確他們在購買火車票時可以享受客票和附加票半價優惠,僅僅這一項每年鐵路部門就要減少很多收入,可見鐵路對殘疾人也是很照顧的。
另外,《殘疾人保障法》第50條中規定,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我們看到近年來鐵路部門也在想辦法,出措施努力落實上述規定,例如,成立專門的服務臺,為殘疾人等重點旅客進行一對一服務,免費提供輪椅等工具。正是通過這些人性化的服務措施,讓很多殘疾人能夠安心購票乘車,能夠安全出行,溫馨出行。
幾年來鐵路作為國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鐵路部門擔負著繁重的客貨運輸任務,在價格上要受國家價格管理部門的管制,而且鐵路的票價已經很低了,比公路和航空要低很多,如果采取殘疾人購票半價政策,無疑將會導致鐵路運營成本加劇,難以維系其健康長遠發展,將損害更多人的利益。
所以,大家對對待殘疾人購票優惠政策應正確看待,不應只看到沒給“半價車票”更應該看到鐵路為殘疾人提供的人性化服務上,把服務做好,才是給殘疾人最大的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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